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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号)要求,现将提名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三)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四)经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提交2019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间隔1年。

(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七)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具体要求

(一)优先考虑近三年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优秀项目,及获得部级、国内外行业科技奖的优秀成果,切实推选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

(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表》(附件1)和项目简介电子版提交至科技处自然科。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统一提交至科技厅规划与基础研究处,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送提名号和密码,开始在线填写提名书。

(三)提名项目于2019年12月31日前由科技处通过网络形式在全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四)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必须于2020年1月19日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完成填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通知公告(http://www.nosta.gov.cn)。

(五)2020年2月6日前,提交2份纸质提名书原件,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

科技厅规划与基础研究处联系人:朱金传,联系电话:0951-5032628,邮箱:nxkjtghc@163.com

学校科技处自然科联系人:胡海英,电话:2061351(6351),邮箱:haiying@nxu.edu.cn

附件: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科技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