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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与发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2019】67号)的规定,结合我校科研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现就2019年度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与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具体项目明细见附件1)。

二、考核要求

请各单位依据《宁夏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承担项目绩效考核明细(附件1),结合各项目计划任务书及项目执行情况,充分考虑课题组各成员的贡献率、项目年度经费支出情况,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发放实施细则(办法),认真组织考核,切勿走过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占本单位考核项目总数的10-20%,绩效发放数可为年度绩效基数的120%。

(2)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项目,绩效按100%发放。

(3)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项目应占本单位考核项目总数的10-20%,绩效发放数为80%。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不予发放绩效,其绩效由所在单位统筹使用于考核优秀等次项目的奖励。

(5)延期项目、被上级和学校主管部门约谈、整改、终止、撤销的项目一律不予发放绩效。

(6)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进行考核。

(7)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绩效的考核。

三、科研绩效发放

(1)考核完成后,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提供考核项目年度进展,并按要求填报《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涉及的发放人员均需亲笔签名,发放总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绩效支出的预算额度;由各单位统一填报《科研项目绩效年度考核结果表》(附件3)、《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汇总表》(附件4)。

(2)报送材料要求:考核项目年度进展、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发放实施细则(办法)、《科研项目绩效年度考核结果表》《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及《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各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150089662@qq.com。由科技处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予以发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承担。

联系人:自然科学:谢铁娜2061351(内线:6351)

哲学社会科学:史小娟2061050(内线:6050)

科研项目绩效:章志刚2061392(内线:6392)

科技处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1:2019年度国家、自治区级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核算一览表

附件2:2019年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

附件3: 2019年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表

附件4: 2019年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