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2019】67号)的规定,结合我校科研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现就2019年度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与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具体项目明细见附件1)。
二、考核要求
请各单位依据《宁夏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承担项目绩效考核明细(附件1),结合各项目计划任务书及项目执行情况,充分考虑课题组各成员的贡献率、项目年度经费支出情况,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发放实施细则(办法),认真组织考核,切勿走过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占本单位考核项目总数的10-20%,绩效发放数可为年度绩效基数的120%。
(2)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项目,绩效按100%发放。
(3)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项目应占本单位考核项目总数的10-20%,绩效发放数为80%。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不予发放绩效,其绩效由所在单位统筹使用于考核优秀等次项目的奖励。
(5)延期项目、被上级和学校主管部门约谈、整改、终止、撤销的项目一律不予发放绩效。
(6)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进行考核。
(7)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绩效的考核。
三、科研绩效发放
(1)考核完成后,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提供考核项目年度进展,并按要求填报《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涉及的发放人员均需亲笔签名,发放总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绩效支出的预算额度;由各单位统一填报《科研项目绩效年度考核结果表》(附件3)、《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汇总表》(附件4)。
(2)报送材料要求:考核项目年度进展、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发放实施细则(办法)、《科研项目绩效年度考核结果表》《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及《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各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150089662@qq.com。由科技处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予以发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承担。
联系人:自然科学:谢铁娜2061351(内线:6351)
哲学社会科学:史小娟2061050(内线:6050)
科研项目绩效:章志刚2061392(内线:6392)
科技处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1:2019年度国家、自治区级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核算一览表
附件2:2019年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
附件3: 2019年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表
附件4: 2019年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