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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6    点击数:

关于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开展“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倡议落实,服务国家战略和外交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开展该项工作,进一步发挥高等院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作用,国家民委决定在“一带一路”建设沿线省区具备条件的院校设立第三批“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做好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申报研究中心需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国别区域定位,有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的科研力量及相关学科和专业支撑;领导重视,物质保障有力,能确保经费投入,保证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每个单位可申报1个。

各相关单位须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筹备申报工作,下载附件《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书》、《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于2020年3月中旬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含电子版),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送1个中心于2020年3月底报送国家民委。

联系人:黄 越

联系电话:2061049(6049)

电子邮箱:2849217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