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逾期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宁夏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自治区科技厅规划与基础研究处要求,现就宁夏大学承担的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逾期项目的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1.清理范围:2012年—2017年立项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详见附件)。
2.具体要求:
(1)2012—2016年逾期项目必须在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验收(重点项目)或结题。
(2)2017年立项项目必须在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验收(重点项目)或结题。
(3)在规定时间内仍拒不验收(重点项目)或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科技厅相关处室将会同学校领导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视情节3—5年内不允许申报自治区以上任何项目,并降低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等级。
(4)项目验收或结题需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技厅或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科技厅规划与基础研究处,朱金传:5032628
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田真:2061351(内线:6351)
科技处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