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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结构调整科技支撑专项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6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增强宁夏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引领农业结构加速调整,在广泛征集需求认真凝练的基础上,宁夏科技厅制定了《2020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结构调整科技支撑专项”重点项目指南》。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引领支撑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围绕产业、聚焦瓶颈、重点突破”原则,树立大食物观、大农业观、大生态观,按照“五优四化四调”要求,突出特色优势农业优新品种引选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创建绿色、优质、高效生产技术体系,示范带动高效种养业健康发展,引领农业结构调整。

(二)坚持农机农艺融合。聚焦提升产业优势,加强智能化、复合型农机装备引进与研发改制,创建轻简化栽培技术和管理模式,形成易学好管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农作物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和生产效率,支撑农业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

(三)坚持开放合作协同创新。鼓励东西部合作和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创建研发、示范、推广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集中力量在各类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内组织实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本土化人才培养,提升农业科技园区体系建设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须在宁夏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采用联合申报方式签订合作协议。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牵头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且企业自筹的资金不少于申报项目总研发投入的70%。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鼓励吸纳企业参与合作。

(二)项目首席专家(负责人)条件。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区内外项目(课题)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含本次申报项目),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项目诚信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时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设计。项目申报单位紧扣《项目指南》的项目设计要求,凝练项目名称,细化完善研发任务和考核指标,突出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应用,开发的重大产品应具有较强产业带动性。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多专业多学科联合攻关,项目首席专家(负责人)和课题主持人实行区内外双首席、双主持制。

2.预算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需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单个项目财政支持经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限额;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不少于申报项目总经费的70%。

3.成果管理。项目实施获得的知识产权归项目参加单位共同所有,成果转化形成的收益由知识产权所有方协商分配。

4.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项目名称后括号注明:“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结构调整科技支撑专项”)注册申报,一并提交项目申请书、预算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合作协议、技术转让合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区外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成果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5.遴选方式。宁夏科技厅通过网络和会议评审,遴选出项目承担单位。

6.申报时间。坚持常年申报、分批立项原则,对申报时间不设截止日期,各单位可随时在网上进行申报。2020年第一批拟立项的项目请于2月25日下午18:00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业务管理:

宁夏大学科技处

联系人:田真139951804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朱少绯 0951-5020867 5032556

技术咨询: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王常红 0951-5011204

附件:2020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结构调整科技支撑专项”重点项目指南

科技处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