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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2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有关工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防治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充分发挥专家对各项工作的技术把关与指导作用,宁夏生态环境厅拟筹建宁夏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家库,现广泛征集专家库专家。

一、征集范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以及区内外生态环境系统事业单位人员;与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商务、水利、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科技、林草等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员;其他支持宁夏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相关专业背景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

二、入选条件

(一)熟悉土壤、地下水、重金属、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活污水、畜禽粪污、农药化肥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方面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了解国内外最新相关领域理论和技术动态;或熟悉上述领域投资概算、工程造价以及资金审计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技术规范。

(二)从事土壤、地下水、重金属、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活污水、畜禽粪污、农药化肥等有关行业工作5年及以上,具备参与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等工作(环境管理、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等)所需的业务能力,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具有上述领域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两项及以上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项目;在相关专业领域获得表彰或奖励的;专业能力突出、具有上述领域中级职称且从事有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的。

(三)熟悉国家及宁夏生态环境保护和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导则、技术规范,了解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

(四)政治合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宁夏生态环境厅委托,为宁夏地下水及农业农村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提供指导服务;

(二)参与宁夏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地下水及农业农村管理及污染防治项目的技术指导、评审等工作;

(三)参与其他与宁夏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技术咨询;

(四)参与宁夏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地下水及农业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相关专项业务培训。

四、工作程序

(一)推荐与初审。采取学校推荐,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并进行初审。

(二)复核与公示。宁夏生态环境厅对申请人选组织复核,并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

(三)决定与入库。公示结束后,宁夏生态环境厅发文成立专家库,专家库名单在宁夏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于2020年3月2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1份本签字)交至德勤楼自然科学管理科(905室),由学校统一上报,电子版(word版)发至电子邮箱124561950@qq.com。

(二)联系人:

1、土壤生态环境处惠晓舟

电话:0951-5160956

2、学校谢铁娜

电话:0951-2061351(635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科技处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