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要求,加快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任务完成,进一步提升宁夏水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有序推进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态环境治理、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监管与实施,充分发挥专家对各项工作的技术把关与指导作用,宁夏生态环境厅拟筹建宁夏水污染防治专家库,现广泛征集专家库专家。
一、征集范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区内外生态环境系统事业单位人员;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科技、林草等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员;其他支持宁夏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相关专业背景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
二、入选条件
(一)熟悉水生态环境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石油化工、煤化工、合成氨、纺织印染、污水处理厂等行业污水处理工艺,深入了解国内外最新相关领域理论和技术动态;或熟悉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的投资概算、工程造价以及资金审计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技术规范。
(二)从事水生态环境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相关行业工作5年及以上,具备参与水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支撑工作(调查排查、技术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所需的业务能力,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具有上述领域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两项及以上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项目;在相关专业领域获得表彰或奖励的;专业能力突出、具有上述领域中级职称且从事有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的。
(三)熟悉国家及宁夏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水污染防治有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了解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
(四)政治合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宁夏生态环境厅委托,为宁夏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提供指导服务;
(二)参与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态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项目技术指导、评审等工作;
(三)参与其他与宁夏水生态环境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的技术咨询;
(四)参与宁夏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相关专项业务培训。
四、工作程序
(一)推荐与初审。采取单位推荐的形式,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并进行初审。
(二)复核与公示。宁夏生态环境厅对申请人选组织复核,并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
(三)决定与入库。公示结束后,宁夏生态环境厅发文成立专家库,专家库名单在宁夏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报人于2020年3月18日前将电子版(本人签字后的word版)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家库申请”为主题发至电子邮箱124561950@qq.com,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特殊时期纸质版由学校统一打印)。
(二)联系人:
1、水生态环境处 李淑娟 电 话:0951-5160945
2、学校科技处 谢铁娜 电 话:0951-2061351(6351)
移动电话:13629575324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科技处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