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推进“双一流”建设,根据《宁夏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与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宁大校发〔2017〕134号)和《宁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与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宁大校发〔2017〕135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好2019年度科研成果的认定和奖励工作,现请各单位填报2019年度科研成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正式批准立项和结题的厅级(含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2.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及工具书等;
4.获得自治区及以上各级科研成果获奖及成果登记;
5.获国家和省部级采纳和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政策建议;
6.知识产权类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外观设计专利、新品种、技术标准等);
7.展演、创作获奖作品和体育竞赛获奖。
二、填报要求
1.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宁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各类成果填报信息必须完整真实,并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后提交科技处管理员。
2.被SCI、EI、CPCIS、SSCI、A&HCI收录的论文,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科研工作量核算严格按照《宁夏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与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宁大校发〔2017〕134号)和《宁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与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宁大校发〔2017〕135号)文件规定执行。
4.各单位须通过宁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打印审核通过的《宁夏大学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左侧装订后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5月11日前报送科技处综合信息科(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01室)。
联系人:梁滨高雪芹
联系电话:2061884(内线6884)
科学技术处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