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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引才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2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引才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我校全职引进的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规定的A、B、C、D、E类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及在此期间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2.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3.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申报。待在研项目结项后(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社科规划项目(引才专项)。

4.符合此次申报条件但本人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不可申报下一年度引才专项资助。

5.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二、选题要求

申报项目要围绕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来确定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一批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对决策咨询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和《活页》一式6份;(2)电子版的《申请书》《活页》;(3)本单位科研负责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汇总表一份。

2.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申请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宁夏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skghb.nxnews.cn)。申请书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我处。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还。

3.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

4.请各相关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派专人统一报送。

四、其他事项

1.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引才专项)视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纳入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2.申请人资格条件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如有违反,将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责任。

联系人:史小娟任迎

联系电话:2061050(内线6050)

办公地点: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02

E-mail:kjc_shk@nxu.edu.cn

附件:1、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名录

2、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

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名录

第一类(A类)主要包括:(一)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二)“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获得者(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五)其他经认定达到A类标准的人才。

第二类(B类)主要包括:(一)“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等人才计划人选;国医大师;(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三)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2至第5位)和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3位);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四)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五)其他经认定达到B类标准的人才。

第三类(C类)主要包括:(一)“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二)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自治区“塞上英才”或其他省区相当于该层次的人选;(四)其他经认定达到C类标准的人才。

第四类(D类)主要包括:(一)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三)享受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省(部)级教学名师、名医师、文化名家、农业名家、技能大师等人选;(五)其他经认定达到D类标准的人才。

第五类(E类)主要包括:(一)全日制博士(包括海外留学归来博士);(二)其他经认定达到E类标准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