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对重大教育现实问题的科学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教育教学改革与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事实依据与理论支撑,为全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二、申报分类
1.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年度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综合研究和应用研究。每类研究均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基础研究项目要求在3年内完成;综合研究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应用研究项目推荐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要求在15个月内完成。
2.中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项目,实行单列单评,申报时无需单独注明。
三、选题要求
1.申报的项目要围绕我区教育改革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来确定选题。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综合研究要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形成研究报告应对决策咨询有参考价值。
2.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选题或自拟题目。其中,优先推荐立项《课题指南》范围内的选题;自拟题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申报条件
1.本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面向全校的教育工作者。高等院校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中学申请人需具有一级教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以上职称或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81年8月5日后出生)。其中,申报重点项目必须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课题申请做如下限定:(1)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2)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需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与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需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与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需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6)凡以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3.申报项目的预期成果形式可以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以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译著等为预期成果形式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结项要求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执行。
4.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五、具体事项
1.我校申报者项目申请书报所在单位科研办公室,由科研办公室审核后报我处。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2.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项目论证活页》5份。(2)本单位科研负责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kjc_shk@nxu.edu.cn。以上所需有关表格,可从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3.各单位集中报送纸质申请书的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办公地址: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02
联系人:史小娟任迎
联系电话:2061050(内线6050)
附件:1、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2、2020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申报数据汇总表
科技处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