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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科技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就2021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入库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四化”导向。紧密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支持能够显著提升我区产业的“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水平的科研项目。

(二)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主要支持企业围绕实际生产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鼓励吸纳企业参与合作。

(三)突出创新载体建设需求。主要支持我区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类工业园区内创新主体围绕本区域产业建链、延链、强链、补链、融链的需求开展科技研发活动。

(四)突出东西部合作。优先支持我区各类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定向研发,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引进与使用。

(五)突出绩效目标管理。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实行绩效目标的全过程管理,所有研发项目需要围绕“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其中一个或多个技术创新方向(说明详见附件1),且在申报书的项目名称、研究内容、考核指标与预期效益中对所符合的创新方向进行具体描述。

2.所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优先发展技术目录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向(详见附件2),且在申报书中对所符合的技术方向进行具体描述。

3.所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够形成明确的科技成果。

(二)牵头申报单位条件。

牵头申报单位须在我区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的资金不少于申报项目总研发投入的70%。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 2 项以上(含 2 项)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登陆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对外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二)申报流程。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见网站https://gl.nxinfo.org.cn/lib/registrationNote.html。项目申报书、预算书由申报单位在系统提交至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科技厅。请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积极组织园区企业根据指南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可由所在管委会直接推荐申报。申报项目由科技厅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实地考察,最终经厅务会审定后纳入 2020 年项目预算。

(三)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我厅将根据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于2020年9月初启动2021年第一批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对外合作项目在系统填报时勾选对外合作项目。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我厅其它专项,不得重复申报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三)规上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形,适当提高财政资金在研发总投入中的支持比例。

(四)项目申报立项期间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详情请登录自治区科技厅网站浏览咨询。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5032564

技术咨询:5011204

科技处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