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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自治区社会发展科技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快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切实提升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质量。根据年度重点科技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在紧扣自治区社会发展科技需求,广泛调研、认真凝练的基础上,科技厅现已制定印发2021年自治区社会发展科技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需求导向。紧密围绕我区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等社会发展领域,聚焦解决民生实际问题、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等重大科技需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前瞻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成套技术等研发,加强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提高社会发展领域整体技术水平;科技惠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社会发展领域先进、适用、成熟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大众,促进社会共享科技成果。

(二)突出产学研融合与东西部科技合作。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成立项目组共同申报,支持我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定向研发,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引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三)突出绩效目标管理。严格对标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功能定位,实行绩效目标全过程管理,项目目标必须清晰明确,考核指标可量化、易考核,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设计。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重大、重点、一般项目,须符合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具有较好前期研发基础和推广应用前景,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技术先进性和较强代表性,考核指标紧扣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注重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须符合实施地群众的实际需要,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保证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在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医疗保健和公共安全水平等方面效果显著。

(二)牵头申报单位。须符合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相关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且企业自筹的资金不少于申报项目总研发投入的70%。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鼓励吸纳企业参与合作。牵头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定,本年度只能申报主持1个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已承担项目,且尚未执行结束、提交验收申请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计划的项目。项目申报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预算编制。预算编制须符合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据实申报资金预算。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项目申请财政支持300-500万元,重点项目100-30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申请财政支持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info.nxkjt.gov.cn/)注册申报,一并提交项目申请书、预算书,重大和重点项目需同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研发能力和基础,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意见,择优推荐上报。

(四)诚信要求。项目申报立项期间,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我厅将根据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于2020年9月启动2021年第一批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四、联系方式

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5020005

技术咨询:5011204

宁夏大学科技处:2061351

附件:

1.科技厅关于发布2021年自治区社会发展科技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 2021年自治区社会发展科技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方向

3. 2021年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方向

宁夏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