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21年3月开始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成果应符合《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评奖范围”及下列要求。
(一)申报成果出版和发表截止时间:突出贡献奖的成果为1958年自治区成立至2020年12月31日;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凡我校作者与校外人员合作、由我校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注明由我校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成果。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卷本的研究成果,须待各卷出齐后参评;丛书单本著作可独立申报参评;列为国家部委或我区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申报参评,须出具结项证明。
(四)以外文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以音像制品形式申报的成果需提供与成果一致的文字脚本。
(五)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评奖范围: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论文集(其中的单篇论文可参评),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单纯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列为国家、自治区科委系统软科学研究课题。著作权有争论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二、推荐和申报程序
(一)宁夏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1.我校可以推荐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2.本领域五名以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学者联名推荐。
3.申报人或联名推荐人应认真填写《宁夏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宁夏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专家联名推荐表》,要求用电脑填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连同各项成果及佐证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科技处。
(二)宁夏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宁夏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宁夏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要求用电脑填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连同成果、佐证材料及成果查重资料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实名加盖公章,2份为匿名不加盖公章(成果及相关材料须匿名),附电子文档一并交至科技处。《申报表》可通过宁夏社科联网站查询下载。网址:宁夏社科界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nxskl.net)。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相关表格和配套材料不符合实名、匿名填报等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各相关单位对申报成果应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核。
(五)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宁夏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科研负责人或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附电子文档。
结合防疫工作实际,所有申报材料、申报表格均需提供电子版匿名文件及实名件(参考职称评定提交材料要求)。
联系人:史小娟 任迎
联系电话:2061050(内线6050)
邮 箱:kjc_shk@nxu.edu.cn
办公地址: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02
附件:1.宁夏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2.宁夏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专家联名推荐表
3.宁夏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4.宁夏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匿名件)
5.宁夏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