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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着力集聚和培养一批自治区领军人才,根据《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培养办法》(宁科政字〔2015〕15号)《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宁宣发〔2018〕147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自治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自治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距法定退休年龄至少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县乡基层单位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培养潜力的人员或重点产业的企业申报人员,年龄、职称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

1.品德素质优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科学精神,具有优秀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专业贡献突出。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4.团队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本人是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5.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员;已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人员。

2.已入选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被表彰为自治区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名家等人员。

3.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4.已入选过自治区领军人才的人员;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的人员。已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已入选国家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列入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再参与评选培养。

二、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重点关注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自治区重点特色产业,兼顾教育、医疗卫生等重要民生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注重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园区和基地中产生。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注重推荐哲学、经济学、法学、国际关系学、金融学等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文化旅游产业、全媒体、文艺原创、文艺编剧、文学评论、国际传播、影视创作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突出一线,重视团队。向潜心研究的科研一线人才和企业人才倾斜,注重选拔在科研、生产等一线岗位创造优异成绩的科技创新团队、创业团队等的带头人。注重选拔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期已满且德才表现优秀、业绩贡献突出的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全过程监督。探索使用“打擂台”、答辩、现场演示、引入国内同行评价、大数据测评等方式,提高选拔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公信度。

三、推荐平台和渠道

(一)推荐平台。2021年自治区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设立科技创新、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2个平台,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选拔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推荐选拔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

(二)推荐渠道

为进一步拓展人才推荐选拔渠道,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渠道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1.单位推荐

自治区农科院、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师范学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北方民族大学、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推荐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人选直接报自治区科技厅。推荐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时,地级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高校可各推荐3名。同一推荐主体在同一专业领域一般推荐1人。

2.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可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协(学)会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推荐的人选按照专业领域分别报送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科协。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同行专家推荐。2名本专业两院院士、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专家可联名推荐本专业领域的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专家需填写《同行专家推荐表》并亲笔签名确认,每名专家当年可推荐1人。推荐的人选按单位隶属关系,属于区直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分别报送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属于市县(区)的,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地级市党委宣传部、科技局。

四、工作流程

2021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实行线上线下结合的申报方式;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实行线下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4月14日-4月28日)

申报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员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实行网上统一申报,并填写《宁夏大学选拔推荐自治区领军人才情况一览表(附件3);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的人员需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附件1-4)。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单位签字盖章后,请于4月23日前报送科技处综合科(德勤楼9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6098639@qq.com。

(二)初审初评(4月29日-5月26日)

各地级市党委宣传部、科技局会同人才办分别对两类领军人才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人选,再报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对两类领军人才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人选,经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表》和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均需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信息不一致的应退回修改。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审核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复审复评(5月27日-6月24日)

平台负责部门商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评,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平台负责部门部务会、厅党组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提交审定

平台负责部门将拟选拔人选提交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平台负责部门会同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人选名单,并开展培养工作。

五、工作要求

有关单位要对照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坚持重品行、重业绩、重贡献、重影响力,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自治区建立申报人员、推荐单位(协会)、推荐专家信用承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申报人员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协会)和推荐专家对被推荐人业绩和品德负审核把关责任。

要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特别是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加入党派情况、重要学术和科技成果等进行严格核对,确保信息真实、表述准确。公示期间,接到信访举报的要尽快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培养资格,追回培养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才项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责任。

联系人:高雪芹

联系电话:2061884(6884)

附件:

1.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

2.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基本情况表

3.宁夏大学选拔推荐自治区领军人才情况一览表

4.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业绩成果概况

5.同行专家推荐表

科技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