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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8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要求,结合《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宁大校发〔2020〕106号),现就做好2021年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有关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

各单位要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人才专项(含各类人才计划入选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目前实际在账经费5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团队原则上至少聘用1人;在账经费在30—50万元的联合其他团队原则上至少聘用1人;鼓励实际在账经费30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团队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承担的各类项目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动员和组织项目负责人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提出岗位需求数量。

三、做好工作落实,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情况

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向本单位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我校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吸收外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的征集工作,填报《宁夏大学科研项目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征集表》(见附件2),收集汇总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科学技术处(德勤楼905室)。

联系人:谢铁娜 (2061351)

电子邮箱:124561950@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宁夏大学科研项目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征集表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