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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学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优秀后备人才,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科协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宁科协发组字[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县乡基层单位或重点产业的企业申报人员,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培养潜力的人员,职称、学历、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等可适当放宽。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应选择1名自治区内或区外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同行专家作为培养导师,并取得培养导师本人同意。

科技类培养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基础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或在技术研发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

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培养对象注重推荐哲学、经济学、法学、国际关系学、金融学等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文物考古、媒体融合、出版融合、文学创作、文艺评论、文艺编剧、国际传播、影视创作、文化旅游产业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过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及以上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已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2.获得“自治区技术能手”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的人员。

3.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4.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推荐渠道

主要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方式。

1.单位推荐。区直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向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推荐。其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推荐不超过10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人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推荐不超过5名。用人单位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2.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推荐。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可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每个协(学)会原则上推荐不超过5人,推荐的人选按照专业领域分别报送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科协。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可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人选,直接报自治区科协,原则上各推荐不超过3人。以上人选均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3.同行专家推荐。本专业领域两院院士、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宁夏杰出人才奖”“塞上英才”“塞上名家”“宁夏创新争先奖”获得者可推荐1名本专业领域人选。推荐专家需填写《同行专家推荐表》并亲笔签名确认,每名专家当年可推荐1人。推荐的人选按单位隶属关系,属于区直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报送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属于市县(区)的,按照属地原则和专业类别报送地级市党委宣传部或科协。

三、申报要求

科技类培养对象需提交《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5份、《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一式2份、《宁夏大学选拔推荐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情况一览表》1份和佐证材料1套;佐证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并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成册(著作另附),要与《申报表》内容相对应,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培养对象的申报材料按以上格式要求,一式1份。申报材料于6月16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综合科(德勤9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6098639@qq.com。

联系人:高雪芹

联系电话:2061884(6884)

附件:

1、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科技托举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报材料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报材料

科技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