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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3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21】5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华农业英才奖面向全国农业科技工作者,主要奖励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

二、候选人条件

(一)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基础研究、农业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对农业科技进步或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其研究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做出具有突出贡献的科研成就,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2.在农业农村应用技术研究或者完成重大农业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过程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得到国内外同行一致认可,并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3.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成果推广普及率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4.在三农问题软科学研究领域,提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议,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并被国家、省部级单位采纳应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二)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人选不得推荐,有违法违纪嫌疑目前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选不得推荐。已获得过中华农业英才奖的人员,不重复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候选人须通过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候选人推荐向优秀中青年专家,以及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倾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科学院负责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三)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候选人。

(四)有意申报者应填写《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附件1)《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有代表性的成果、专利、著作、论文,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及成果应用效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推荐人选相关材料须在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推荐书》及《信息表》中不涉及个人联系方式的内容。

(六)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由推荐单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

四、报送材料

(一)推荐单位的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并附推荐委员会名单(注明委员职称)。推荐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二)《推荐书》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候选人须签名,并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三)《信息表》一式2份,A3纸单面打印。请按照要求的格式规范填写,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四)附件证明材料1套(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目录页等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候选人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二)申报者请于2021年7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光盘形式)报送至科技处自然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真谢铁娜0951-2061351(6351)

电子邮箱:124561950@qq.com

附件:1.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

2.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

科学技术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