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要求,结合宁夏大学《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宁大校发〔2020〕106号),现就做好2021年我校科研助理岗位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工作
科研助理岗位选聘本着常年集中与随时受理相结合的原则,持续推动科研“放管服”工作,提升选聘工作效率,给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的自主权。本年度不再发布公开选聘通知,由各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选聘科研助理。选聘完成后所有材料由各单位集中统一报送宁夏大学科学技术处(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06室)。
(一)本次集中选聘时间:7月7日—7月11日
(二)选聘所需材料:
附件1:宁夏大学科研项目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
附件2:宁夏大学科研助理应聘报名表
附件3:宁夏大学招聘科研助理应聘面试评分表
附件4: 2021年宁夏大学科研助理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斌联系电话:0951-2061047(6047)
二、签署协议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助理先签订《宁夏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协议书》(见附件5),签署完成后,携带以下资料赴宁夏共享人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一)签定合同所需材料:
1、《宁夏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协议书》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三张;
4、农业银行卡原件;
5、一寸彩照8张;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本次集中办理时间:7月12日—7月13日
(三)办理地址:宁夏共享人力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中关村创新中心-B座(四楼-401综合办公区,综合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巧静联系电话:0951-2080123
三、管理工作
(一)工资发放:一是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签署的《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协议书》中确定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二是各项目负责人应于每月30日前统计当月科研助理出勤天数。全勤人员可以不报,对于有病假、事假、旷工等情形需将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宁夏大学科学技术处(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06室);三是宁夏共享人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科学技术处提供的考勤情况,于每月10日前核算工资费用并开具发票,各科研助理前往宁夏共享人力集团有限公司领取发票,各项目负责人收到发票之后于当月15日前以转帐方式将费用支付给宁夏共享人力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共享人力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费用后及时发放科研助理岗位工资。
(二)其它事项:各科研项目聘用的科研助理如有离职、请长假等情况,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告知科研助理前往科学技术处及宁夏共享人力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因各项目负责人遗漏或其他原因导致没有及时告知科技处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则由各项目承担并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四、办理青年公寓住宿有关事宜
按照《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宁大校发﹝2020﹞106号)及《青年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科研助理可租住我校青年公寓,如需租住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入住所需材料:
1.《宁夏大学教职工青年公寓(公租房)申请表》(见附件6)(该表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学技术处分别审签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二)本次集中办理时间:7月14日—7月15日
(三)办理地址:宁夏大学怀远校区(B区)金波湖边青年公寓2号楼1楼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斌联系电话:0951-3808826
附件:
1:宁夏大学科研项目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
2:宁夏大学科研助理应聘报名表
3:宁夏大学招聘科研助理应聘面试评分表
4: 2021年宁夏大学科研助理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
5:宁夏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协议书
6:宁夏大学教职工青年公寓(公租房)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