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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30    点击数:

各单位: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2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宁夏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相关事项及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与条件

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优秀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四种项目类型,所有项目一律不设指南限制。

(一)一般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围绕本学科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非共识”创新性研究,稳定科研队伍,培育创新人才,推进学科均衡发展。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申报者条件:自治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的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二)优秀青年项目。主要支持在科研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立足本学科的学术前沿,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申报者条件: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志于长期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截止到1982年1月1日以后)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关键技术中的科学问题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和系统、深入的应用基础研究,推进在重点领域或学科前沿取得突破。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申报者条件: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部级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活跃度和学术影响力。

(四)创新群体项目。支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既定的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性基础研究。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5年。申报者条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申报团队组成人员不超过10人。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经费要根据实际需要据实申请资金额度,防止不切实际的满额申请。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赋予广大科技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经费由科研人员在规定科目内自主使用,项目申报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书。

(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申报应符合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同一年度同一申报者只能申请一个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研主持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不能超过2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分类评审立项,项目落选后不进行类别调整支持,如重点项目落选后不调整为一般项目进行支持。

(四)凡资助过相同或相似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全日制在读硕士生、博士生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在职硕士生、博士生申报项目经单位审核,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可以申报。

(五)鼓励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企业或基层科研人员联合申报,对有基层科研人员参加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须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程序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详见“网上申报须知”。

(二)纸制申请书须在线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待立项后由学校统一报送自治区科技厅;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全年受理、分批评审”,2022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项目网络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8月25日。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并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管理:科技厅规划与基础研究处。联系人:朱金传 电话:0951-5032628

系统技术咨询:0951-50112040951-5020580

科 技 处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