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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推动《自治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行动方案》《自治区种业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实施,引领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将2022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围绕产业,聚焦瓶颈集中攻关。深化以技术需求为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改革,围绕自治区农业重点产业布局创新链,聚焦全产业链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瓶颈,组织区内外优势技术力量开展多学科、产学研协同攻关,力争突破农业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战略性、基础性、颠覆性技术,加快创建产业现代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体系,加强种业科技创新,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开放合作,强化现代高新技术转化。持续深化和拓展东西部科技合作,紧扣打造国内“最优质、最绿色、最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优质高效标准化种养技术、高端化高值化农产品加工技术、智能化农机农艺一体化技术、智慧化融合化管理技术的引进、集成创新和落地转化,加快培育和引选优新品种,推动科技合作由单一技术合作向技术交流、人才互动、平台共建转变,形成适应新发展格局的科技合作机制。

(三)协同创新,突出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科技型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以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形式开展技术攻关;鼓励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瞄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重大关联性、系统性技术问题,联合产业核心企业组织开展产业化、标准化技术开发,集中力量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自治区农高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进行示范转化,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带动种养效益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

(四)强化绩效,落实项目管理改革。进一步突出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功能定位,强化绩效目标考核导向,精准技术经济指标牵引,硬化企业配套经费核算。建立科技部门和产业部门创新联动新机制,以创新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牵引产学研协同创新,落实各项“放管服”改革举措,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经费自主权和人员组织权,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宁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或由宁夏相关单位与区外具有科研实力的单位联合。鼓励企业作为牵头申报主体,申报应用研究类项目;鼓励产学研结合和东西部科技合作。

1.牵头单位为宁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研发实力、有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研发任务;

(2)能对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研发任务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区外参与单位必须具备国内相关领域一流研发水平,掌握国内相关领域前沿技术并具有整合国内优质科技资源的能力;

(4)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

2.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为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牵头企业应在宁夏注册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牵头组织产学研技术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

(2)运行管理规范,企业经营业绩良好,且企业自筹的资金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3)能够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有配套建设示范生产线的能力,能够保证新产品创制和实现市场销售;

(4)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

(二)项目首席专家(负责人)条件。项目首席专家(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级科技项目不超过3项(含本次征集项目),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申报要求

(一)项目设计。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根据通知中“2022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中研发内容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紧扣指南研发内容与考核指标,细化完善研究任务,自行设计项目起止年限,制定切实可行的研发方案,注重成果转化落地应用,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具有较强产业带动性的重大产品。

(二)预算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需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经费预算要科学合理,确保资金额度与项目目标任务相一致,严禁盲目扩大财政预算额度。经评审立项确定为重大项目的,财政支持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100万元。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比例需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果管理。项目实施获得的知识产权归项目参加单位共同所有,以东西部科技合作形式研发的科技成果优先在宁夏转化,成果转化形成的收益由知识产权所有方协商分配。

(四)申报方式。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类别为:“农业农村领域”并提交项目申请书、预算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包括:申请人及申请单位承诺书、单位资质证明、项目查新报告、项目合作协议、前期研究成果及工作基础材料、自筹经费证明、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及R&D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等)。

(五)遴选方式。自治区科技厅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结合实地核查等情况择优立项。

(六)申报时间。采取常年受理、分批下达。本批次接受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

(七)详情请登录宁夏科技厅网站浏览相关项目指南

、联系方式

业务管理: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朱少绯0951-5020867

系统技术咨询: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常红0951-5011204

科技处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