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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逾期项目进行清理工作的再次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1    点击数: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2017年4月5日,科技处依据自治区科技厅要求,就2014年(含2014年)以前立项的“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逾期未结题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工作已进行了通知,截止5月31日,仍有相当一部分项目负责人仍未办理结题(详见附件),也未对逾期原因进行咨询和说明,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的要求,加大和规范项目管理,对逾期仍未结题的项目再次通知如下:

1.宁夏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期限为两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延期,确需延期的需在结题时间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并报科技处审核,自治区科技厅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年。

2.延期项目到期后仍无法结题的即按撤项处理,撤项项目将视情节追回经费(特别是2013年以前逾期项目),且在3-5年内不得申请自治区各类项目。

3.如果提前完成计划任务书设计研究内容及成果要求的项目,可以申请提前结题(重点项目需申请验收,一般项目填写研究报告一式三份并附论文复印件)。

4.请我校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逾期未结题项目主持人结合以上要求,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对本次逾期仍未结题的项目,科技厅将在全区科技网上进行公示。

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对逾期的其他自治区级项目同样加快结题验收进度。本次清理项目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科技处全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有任何疑问请向自然科学管理科咨询。

附:逾期仍未结题项目一览表

联系电话:2061351(内线:6351)

联 系 人:田真

科技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