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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9    点击数: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教高〔2021〕162号)精神,为加强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决定开展2021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的范围为2018年立项未结题验收的延期高校科研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组织实施。本次项目结题验收由项目所在学校结合相关要求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会,并做现场汇报,自治区教育厅参加并随机抽查。

(二)结题评审。高校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软件、新技术、新产品等。

(三)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同意验收与不予通过验收两类,项目在实施期间因故无法正常开展的按终止与撤项处理。

(四)材料准备。项目主持人填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及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10前报送到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电话

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余然电话:5559090

科技处:

联系人:田真谢铁娜电话:2061351(内线6351)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附件2:宁夏大学2021年度宁夏高校项目结题项目清单

科技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