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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6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21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审,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宁夏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同意,正式下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年度共设立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4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3项。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4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立项课题管理及经费拨付由宁夏民族艺术研究所负责,立项课题第一次拨付资助经费95%,预留5%经费在项目完成并结项后拨付。

为切实提高社科规划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单位应适当予以配套资助,并加强项目中期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本年度立项课题在研期间至少应为《成果要报》投搞一次,重点项目须在《成果要报》上发表一次,投稿按提交、审核、采用等程序进行。无《成果要报》上报者,对其结项成果不予评审。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所列研究设计开展研究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结项要求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立项名单.xlsx

科技处

2021年11月26日

  • 附件【立项名单.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