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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1年度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与发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校发[2019]68 号)的规定,结合我校科研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现就 2021 年度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与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具体项目明细见附件 1)。

二、考核要求

请各单位依据《宁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按照本单位承担项目绩效考核明细(附件 1),结合各项目计划任务书及项目执行情况,充分考虑课题组各成员的贡献率、项目年度经费支出情况,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发放实施细则(办法),认真组织考核,切勿走过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占本单位考核项目总数的10-20%,绩效发放数可为年度绩效基数的120%。

(二)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项目,绩效按100%发放。

(三)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项目应占本单位考核项目总数的 10-20%,绩效发放数为 80%。

(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不予发放绩效,其绩效由所在单位统筹使用于考核优秀等次项目的奖励。

(五)延期项目、被上级和学校主管部门约谈、整改、终止、撤销的项目一律不予发放绩效。

(六)项目立项时单位与人员现工作单位不符的人员可以调整到新单位进行考核。由项目负责人向原单位申请,并协调至新单位参加考核;项目调整情况由单位汇总后报科技处备案。

(七)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进行考核。

(八)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5日前完成项目绩效的考核,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科研绩效发放

(一)考核完成后,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提供考核项目年度进展,并按要求填报《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涉及的发放人员均需亲笔签名,发放总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绩效支出的预算额度;由各单位统一填报《科研项目绩效年度考核结果表》(附件 3)、《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汇总表》(附件 4)。

(二)报送材料要求:考核项目年度进展、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发放实施细则(办法)、《科研项目绩效年度考核结果表》(存在项目调整的单位附单位项目调整情况)、《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及《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各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 1930994050 @qq.com,纸质材料送师生服务中心科技处窗口。由科技处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予以发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承担。

联系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2061392(内线:6392)

附件 1:2021 年度国家、自治区级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核算一览表

附件 2:2021 年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表

附件 3:2021 年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表

附件 4:2021 年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汇总表

科技处

2021 年 12 月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