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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着力集聚和培养一批自治区领军人才,根据《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遴选培养办法》(宁科政字〔2015〕15号)《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宁宣发〔2018〕147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领军人才选拔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自治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年龄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二)基本条件

  1. 品德素质优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具有优秀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专业贡献突出。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在自治区本专业领域内作出突出贡献。

  3.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 团队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培养能力,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突出的专业团队,本人是团队带头人或核心骨干成员。

  5. 发展潜力较大。在专业领域表现出明显的创新意识、创新优势和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 已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员;已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人员。

  2. 已入选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被表彰为自治区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名家等人员。

  3. 担任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4. 已入选过自治区领军人才的人员;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的人员。已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重点关注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自治区重点产业,兼顾教育、生态保护、医疗卫生等重要民生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需求。科技领军人才注重人才、项目和基地的有效衔接和高效配置,优先从科技创新团队、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及各类科技园区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产生。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注重推荐哲学、经济学、法学、国际关系学、金融学等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文化旅游产业、全媒体、文艺原创、文艺编剧、文学评论、国际传播、影视创作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突出一线,重视团队。向潜心研究的科研一线人员和企业技术创新人员倾斜,注重选拔在科研、生产等一线岗位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骨干人员;注重选拔优秀青年人才,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期已满且考核优秀、贡献突出的,申报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全过程监督。综合运用同行专家评议、用人单位评议、团队成员评议等方式,提高选拔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公信度。

  三、推荐平台和渠道

  (一)推荐平台。2022年自治区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设立科技创新、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2个平台,其中科技领军人才推荐选拔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推荐选拔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每个平台设立相应受理点,由地级市党委宣传部门、科技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二)推荐渠道。

  为进一步拓展人才推荐选拔渠道,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渠道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1. 单位推荐。市县人选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内部公示后,按照属地原则和人选类别,分别报所在地市委宣传部或科技局,由市委宣传部或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局(办)组织审核评议,形成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举报线索经查不影响推荐的,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或自治区科技厅推荐,一般不超过3人。

  区直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内部公示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归口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或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校、农林科学院、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师范学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北方民族大学及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科技厅推荐。

  推荐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时,地级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高校可各推荐3名。同一推荐主体在同一专业领域一般推荐1人。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可不推荐。

  2. 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可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协(学)会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推荐的人选按照专业领域分别报送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科协。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应在本协会(学会)内部进行公示。

  3. 同行专家推荐。本专业领域内1名院士可直接推荐,或2名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系列名家”等专家可联名推荐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专家需填写《同行专家推荐表》并亲笔签名确认,每名专家当年可推荐1人。推荐的人选按单位隶属关系,属于区直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分别报送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属于市县(区)的,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地级市党委宣传部、科技局。

  四、申报流程

2022年科技领军人才申报实行线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员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实行网上统一申报。由宁夏大学单位推荐,申报人员需提交《宁夏大学选拔推荐自治区领军人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及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申报书》一份。同行专家推荐,另需提交《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同行专家推荐表》(附件2)。

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实行线下申报方式。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宁夏大学选拔推荐自治区领军人才情况一览表》(附件1)、《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4)、《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业绩成果概况》(附件5)。同行专家推荐,另需提交《自治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同行专家推荐表》(附件6)。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单位签字盖章后,请于4月8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综合科(德勤楼9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6098639@qq.com。

 

联系人:高雪芹

联系电话:2061884(6884)

  

附件:

1.《宁夏大学选拔推荐自治区领军人才情况一览表》

2.《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同行专家推荐表》

3.《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

4.《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

5.《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业绩成果概况》

6、《自治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同行专家推荐表》

 科技处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