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更好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引才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全校各相关单位全职引进的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规定的A、B、C、D、E类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及在此期间取得博士学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2.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3. 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申报。待在研项目结项后(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社科规划项目(引才专项)。
4. 符合此次申报条件但本人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不可申报下一年度引才专项资助。
5.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二、选题要求
申报项目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新观点新战略新举措,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来确定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一批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对决策咨询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和《活页》一式6份;(2)电子版的《申请书》《活页》;(3)本单位科研负责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版。
2. 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申请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宁夏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skghb.nxnews.net)。申请书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我处。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还。
3. 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8月29日。
4. 请各相关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派专人统一报送。
四、其他事项
1. 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引才专项)视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纳入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2. 申请人资格条件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如有违反,将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责任。
联系人:史小娟 联系电话:2061050(内线:6050)
E-mail:kjc_shk@nxu.edu.cn
办公地址: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02室
附件:1.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名录
2.引才专项申请书
3.引才专项论证活页
4.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