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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5    点击数: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围绕“六新”产业发展和自治区能源转型发展需要,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及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现启动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入库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能源转型发展”目标导向。

紧密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优先支持能够支撑我区实现能源转型发展目标的科研项目(优先支持方向见附件1)。

(二)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和科技协同合作。

重点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以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为目标开展研发。鼓励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鼓励由企业牵头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鼓励区内创新主体与先进发达地区优势科研力量联合开展技术攻关。

(三)突出应用导向。

本专项主要支持范围为应用研究,不包含纯基础研究项目。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它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应当对其产业化应用前景进行明确说明,对有企业合作(承担研发任务,分担研发资金)的可以适当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四)突出研发导向。本专项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对于已经获得成果登记证书的区内科技成果或者通过签订技术合同引进的区外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开发、批量化生产、大面积转化应用的应通过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渠道申报,不再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优先发展技术目录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向(详见附件2),且在申报书中对所符合的技术方向进行具体描述。

2.所申报的项目均须提交可量化、可验证、可考核的验收考核指标及具体明确的预期绩效目标。

3.所申报的项目均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4.重大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且项目实施周期应部分或全部包含2023年。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在近一年(2021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和失信行为,无科研失信处罚记录。

2.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

3.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需承诺配套一定的自筹资金(重大、重点、一般项目须分别不少于总研发投入的70%、75%、80%)。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它事业单位及获自治区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牵头承担的项目可以申请全额资助,但财政资金拨付区外单位比例不得高于40%。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2项(重点研发计划同期只能主持1项)。项目负责人无科研失信处罚记录。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登陆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书》及项目所涉核心研发内容的科技查新报告。如项目为合作项目需上传双方或多方的合作协议。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未经脱密处理的涉密内容。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书、预算书由申报单位在系统中提交至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可由所在园区管委会直接推荐申报。申报项目由科技厅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后择优立项并纳入2023年资金预算。

(三)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根据财政预算执行进度,2023年第一批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于2022年9月底启动。

四、其他事项

科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五、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项目申报业务咨询:谢铁娜 李瑞瑞 2061351

科技厅项目申报业务咨询:5032564

宁夏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问题咨询:5020580 

附件:1. 高新技术领域优先支持的能源转型发展技术方向

     2. 高新技术领域优先发展的技术目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