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2〕45 号)的规定和工作安排,结合我校科研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现就 2022 年度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与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具体项目(课题)明细见《2022 年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核算一览表》(附件 1)。
二、考核组织
各单位依据《宁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各类项目计划任务书及项目执行情况,修订本单位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发放实施细则(办法),以项目(课题)为单位,认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各类子课题(专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考核。
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各单位要灵活开展项目绩效考核。项目下达单位对于项目有年度考核结果的项目不再重复组织考核,正式的年度进展报告(证明)、结题证书等可作为考核合格的依据。
三、科研绩效发放
各单位于12月22日前完成考核,并上报考核材料《科研项目绩效年度考核结果表》,电子版发送到 1930994050 @qq.com,纸质材料(盖章)送科学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公室(德勤楼901)。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各单位上报结果,将科研项目绩效下达至负责人独立科研项目绩效账号。
项目科研绩效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率,自主决定科研绩效发放金额。绩效发放,在校财务系统中按劳务费发放流程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组成员为校外的人员时,须备注校外人员科研绩效),全年可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章志刚 2061884(6884)
附件 1:2022 年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核算一览表
2:2022 年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