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重点产业在建链、延链、强链、补链方面的技术需求与现实短板,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支撑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目标和方向,现启动2023年度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大。聚焦重点产业、关键领域,转化应用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有效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高人民卫生健康供给水平。
(二)技术先进。坚持汇聚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为我所用,加大东西部科技合作力度,引进和转化应用一批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效益优先。坚持“以效益论英雄”,将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核心指标,优先支持成果转化应用后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强、能够尽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四)支撑有力。发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技术体系、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技术体系、生态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绿色技术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 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意愿和能力,应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在自治区内注册满两年,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力量。
3. 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的,应具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力量和必要的支撑条件。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项目符合支持方向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转化任务和目标,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详见附件)。
2. 项目拟转化科技成果已进入中试熟化、试生产、产业化开发阶段或有望批量生产、大面积转化应用。成果权属明晰。区内成果应具有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区内外成果均应具有相应权利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引进成果应签署技术合同。已经在区内成熟的商品化生产、无实质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3. 申报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4.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一至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项目实施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1月。
5.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同期只能主持1项)。同一科技成果申报多个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不叠加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1.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人制度。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组织、管理、协调等综合能力。
2. 项目经理(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保证项目实施周期内在岗在职。
3. 鼓励企业法人代表牵头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技术骨干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4. 鼓励项目经理人(负责人)组建涉及技术支撑、资产管理、法律咨询、技术经纪等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化团队。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类”中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模块,按照格式要求填报《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和《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预算书》。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未经脱密处理的涉密内容。
(二)申报流程。请各项目申报团队或个人完成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工作后将《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和《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预算书》在校内受理期间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与奖励办公室,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与奖励办公室进行汇总统一组织实施校内初审,通过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三)申报时间。长年受理,分批审核,根据财政预算执行进度,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于2023年3月初启动。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的校内受理期间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1日。
四、支持方式
(一)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额指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的资金,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立项后先拨付4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60%。
(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参与的企业,须按照政府资金与自筹资金3:7的比例进行配套。
五、其他事项
严格落实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等有关要求,项目经理人(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项目推荐部门应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六、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业务咨询:0951-8238002/8238005/5020588
技术咨询:0951-5020580/5011204
校内咨询: 0951-2062249/2062515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宁夏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