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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4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档案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自主选题项目应根据《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附件)第一部分的“自主选题”确定具体研究项目,项目要聚焦我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前瞻性。重点项目应从《选题指南》第二部分的“重点项目”中选择,可在该重点项目研究内容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展。

二、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工作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紧扣推进档案工作现代化、加强“四个体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精准选题、确保科研力量配备,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依托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相应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的档案工作部门或研究机构,建立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申报

1.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与项目研究要求相适应的科研能力,无科研不端行为。自主选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多同时主持2个在研项目;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在研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

2.申报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参加国家档案局组织的立项答辩,答辩形式和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3.鼓励区域、行业内不同单位或跨区域、跨行业的单位可以联合申报项目。

4.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为每个项目出具独立的评审意见,严格控制推荐项目数量,切实保证所推荐的项目质量较高,满足档案工作急需并具有较好的应用推广价值。

(三)经费保障

自主选题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重点项目经费在资助额度内进行申报,项目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重点项目经费一般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后续经费。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

4月7日前,申报单位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l.saac.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申报项目信息,确认无误后向自治区档案局提交,并将已申报项目的任务书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4月14日前,自治区档案局通过平台将全部推荐项目一并报送国家档案局。

 

学校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谢铁娜 李瑞瑞

联系电话:0951-20613516351))

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执法监督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方式:0951-6668828  0951-6668830

 

  附件: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

 

宁夏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