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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着力打造文化兴盛沃土,努力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着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智力支持。

  二、项目分类及完成时间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综合研究、应用研究,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根据立项成果形式,专著要求在3年内完成,论文及研究报告要求在15个月内完成。

  三、申报条件

  1. 凡在我校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均可申报。

  2.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文化艺术类研究课题(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3. 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 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硕士学位,申请人和参与者年龄都不超过39周岁(1984815日后出生),申请时可暂不列出参与者。

  5.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6. 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宁夏新型智库课题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

7.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815日之前)。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8. 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9. 同年度申请2023年度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教育学)、宁夏新型智库课题(含思政专项)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

  四、具体要求

  1. 申报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和《活页》一式8份;(2)配套的《申报评审书》及《活页》电子版,并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一致;(3)本单位科研负责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版。

  2. 相关材料(包括《申报通知》《课题指南》《项目申报评审书及活页》等)请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下载(网址: http://whhlyt.nx.gov.cn/上网后请点击政务公开--艺术科学规划栏目)。所有材料均采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至人文社会科学处。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还。

  3. 经网上下载填写的《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不得私自改动、自行删除或添加内容,如有改动,不予评审。

  4. 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891600,逾期不予受理。

5. 报送地址: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02

联系人:任迎   史小娟

联系电话:2061050(内线:6050)

电子邮箱:kjc_shk@nxu.edu.cn

附件:1. 2023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

项目课题指南

2. 2023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年

度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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