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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1    点击数:

相关单位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3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加强对重大教育现实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支撑引领作用,为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项目分类

1.自治区社科(教育学)规划年度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综合研究和应用研究,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基础研究项目要求在3年内完成,综合研究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应用研究项目推荐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要求在15个月内完成。

2.中小学(幼儿园)申请人申报项目,实行单列单评。

三、选题要求

申报的项目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新战略新举措新任务,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区建设为导向,聚焦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根据《课题指南》所规定范围选题或自拟题目。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综合研究要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形成的研究报告应对决策咨询有参考价值。

四、申报条件

1. 我校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

2. 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并完成过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

3. 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 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请人和参与者年龄都不超过39周岁(1984815日后出生),申请时可暂不列出参与者;

5.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申请

6. 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含宁夏新型智库课题)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

7.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815日之前)。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8.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五、具体事项

1. 相关单位科研办公室组织申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等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2. 确保申报质量,教育学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我校不超过15项。

3. 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2)《项目论证活页》一式6份;(3科研负责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1份;(4)同步将《申报数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_shk@nxu.edu.cn。申请书、活页均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所需表格和材料,可从自治区教科所机构空间(https://nxjks.nxeduyun.com)下载。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还。

4. 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日期为:202389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5. 报送地址: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02

联系人:任迎   史小娟

联系电话:2061050(内线:6050)

电子邮箱:kjc_shk@nxu.edu.cn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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