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决定,对2024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艺术学)正式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我校共获批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艺术学)3项,其中一般项目1项,青年项目2项,资助额度为一般项目1.2万元,青年项目0.8万元。
二、为确保课题研究正常开展和经费合理使用,首批拨付资助经费的95%,剩余5%经费在项目完成并顺利结项后拨付。
三、各项目应严格按照《2024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艺术学)立项名单》(附件)中所列的完成时间提交结项材料,对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将予以清理撤项并追回已拨所有经费。
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中期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所列设计开展研究工作,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课题研究质量,按期完成。
附件:2024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艺术学)立项名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