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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宁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宁大校发〔202510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启动2025年度宁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且为学术著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2.学术著作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

3.申请人应在完成书稿并与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协议),同时经所在单位对政治性、学术性、专业性审核后,方可提出申请。

4.“良好”等级以上结项、免于鉴定结项的部委级、国家级项目研究成果须先申请国家出版项目或国内外著名出版社出版资助,如未获得资助,方可申请本出版基金

5.申请者每人限报1部著作。

二、申报和评审

1.申请人须通过宁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同时提交《宁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宁夏大学出版物(书稿)单位审核意见表》,并附著作全稿、出版合同(协议)及其他反映著作水平的材料(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评价)等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书请在科学技术研究院网页(学校相关表格)下载。

2.出版基金的评审严格执行“学院—学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宣传部”全链条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本出版基金。

3.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学者进行评审。评审遵循严格标准、全面考查、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要求。评审专家组审查申请著作的意识形态,并就申请著作的研究价值、学术水平、出版机构等级等进行评议打分,给出明确评审意见。

4.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资助出版著作及资助额度,提请分管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审定后立项资助。

三、资助规范

1.获出版基金资助的申请人须签署《宁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合同书》。

2.本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如出版费用不足8万元,以出版合同(协议)确定的出版金额进行资助。获本出版基金资助的申请人所获得的科研绩效不再享受学校科研奖励。

3.受本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须以宁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在封面或扉页醒目位置标注宁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文库(“贺兰山文库”)的名称和标识。

4.学术著作出版后,需向学校提交样8本(套),其中科学技术研究院5本(套)、图书馆3本(套)。

5.受资助者凭学校出版基金资助文件、合同书,以及与出版社签订的正式出版合同(协议)、发票,经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人审签后办理报销手续。

6.获本出版基金资助的申请人如有违反《宁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合同书》或违背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规范的行为,应退还全部资助经费,退还经费由学校统筹使用,3年内取消出版基金的申请资格。

7.本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应在出版合同(协议)规定的出版期限内及时公开出版。

8.学术著作获本出版基金资助后,不得变更作者署名与排序,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出版社,如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出版社,须在不降低出版社级别的前提下,由本人向科学技术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9.未尽事宜请见《宁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宁大校发202510号)

四、具体要求

1.2025年宁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512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书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人文社会科学处(贺兰山校区德勤楼1501)。人文社会科学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 任迎 史小娟

联系电话:0951-2061050(内线6050

科研管理系统联系人:梁滨

联系电话:0951-2061884(内线:6884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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