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宁夏第十届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优秀作品奖的决定》(宁政发〔2022〕18号),我校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人文学院三个学院共有11项成果获奖,涉及音乐类作品成果、表演类作品成果、美术类作品成果、舞蹈类作品成果、艺术评论类作品成果、文艺评论类作品成果,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3项,获奖数量和等级均有新突破。
据悉,宁夏文学艺术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区文学艺术最高奖,是推动宁夏文学艺术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出精品力作、推选优秀文艺人才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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