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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宁科创字[2016]9号)

发布日期:2016-10-28    点击数:

良好的学术环境是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进一步优化宁夏境内学术环境,更好地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四个宁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优先战略,强调问题导向,加快实现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着力构建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科研管理、宏观政策、学术民主、学术诚信和人才成长环境,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我区创新文化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导向、坚持学术自主、坚持个人自律、坚持依法治学、坚持宽松包容。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和创新驱动发展意识。鼓励科技工作者增强创新自信,创立新学说,开发新技术,开拓新领域,创造新价值;维护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激发科技工作者研究探索的主观能动性;引导科技工作者发扬爱国奉献、创新求实、淡泊名利、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坚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治基础,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和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影响学术创新的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进展,科研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术自治理念全面落实,学术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学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创新人才竞相涌现,科技工作者探索研究的积极性显著提升。

二、任务要求

(四)优化科研管理环境,落实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更好发挥政府顶层设计和公共政策保障功能,尊重科技工作者科研创新的主体地位,不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优化科研管理流程,避免让科技工作者陷入各类不必要的检查论证评估等事务中,确保科技工作者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科研上。科研院所实行有利于开放、协同、高效创新的扁平化管理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励创新、人尽其才、繁荣学术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

在国家政策制度框架下,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立项、人财物管理、科研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国际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赋予创新型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打破科技工作者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用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和合作平台,推动科研团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放宽对学术性会议规模、数量等方面的限制,为科技工作者参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保障和往返便利。

(五)优化宏观政策环境,减少干预科研创新和学术活动。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改变科技资源配置竞争性项目过多的局面。加强顶层设计,自治区科技计划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协同创新。推动科研基础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克服科研资源配置的碎片化和孤岛现象。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以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管理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实行分类评价。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切实避免评价过多过繁、评价指标重数量轻质量和“一刀切”的现象。

(六)优化学术民主环境,营造浓厚宽松学术氛围。鼓励科技工作者打破定式思维和守成束缚,勇于提出新观点、创立新学说、开辟新途径、建立新学派。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学家研究工作,不得动辄用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允许科技人员采用弹性工作方式从事科学研究,确保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鼓励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发挥小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的作用。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不能以各类学术排名代替学术评价,避免学术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

(七)优化学术诚信环境,树立良好学术风气。坚持道德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教育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准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广泛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工作,引导科技工作者严谨治学、诚实做人,秉持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

(八)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促进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以更广阔的视野选拔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成长环境。重视发挥青年人才在科研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支持更多年轻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承担重点课题、成长为学术带头人。推动科技人才培养重心前移,通过青少年科技教育,形成未来科技人才发现、培养、跟踪机制,为具有科学潜质的青少年未来从事科研事业创造条件和机会。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平等开展学术讨论和争鸣,发表学术上的新观点、新学说。健全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优秀青年科研人才的奖励力度,使有真才实学、成就突出的青年科研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发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的育苗功能,增加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资助强度并扩大覆盖面,支持其开展原创性研究。高度重视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研团队建设,促进科研人员协同创新。以自治区各类人才计划特别是‘国内引才312计划’‘海外引才百人计划’等为引导,吸引更多国内外人才回宁夏工作。

三、保障措施

(九)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促进职能。自治区科技、教育、发改、工信、卫计、农业等职能部门要把优化学术环境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不断完善促进学术繁荣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重大产业规划,部署重大专项等决策中,广泛征求专家意见。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对学术活动的直接干预,依法保护科技工作者正常开展学术交流的权利,维护学术秩序。建立应对潜在技术风险的合理程序,制定管理计划与伦理规范,明确科技工作者对涉及社会利益与风险的科学争论应负的社会责任。研究建立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公益性科研与学术活动的相关制度。支持科技社团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加大向科技社团购买服务的力度,提高其创新和服务能力。

(十)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保障作用。坚持把优化学术环境作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事业发展和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大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治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和评价机制,发挥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科研成果的质量水平、创新性和社会价值,推动各类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优先在国内中英文期刊上发表,推进已发表科研成果在一定期限内存储到开放的公共知识库,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遵循科技发展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促进学术与行政适度分开,最大限度发挥好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布局与规划、学科建设、资源配置、人才培养与管理、科技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一)增强科技社团的自律功能。支持科技社团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搭建自由表达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交流的平台,营造维护保障学术自由的良好环境。强化学会人才举荐和科技奖励功能,发挥好同行评议的基础性作用。及时研究更新相关专业领域的章程规范,加大对学术诚信、学术道德和学术伦理的监督力度,引导科技工作者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维护科技工作者学术权益。发挥科技社团第三方评估作用,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指南、项目后评估、资质认证等方面提供支撑。

(十二)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要正确处理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的关系,支持企业开展公益性、探索性、创新性学术活动,激励大胆创造发明,鼓励提出新观点、新方案和新途径,积极开展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科技工作者参与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和技术技能,依法保障其在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权益。

(十三)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创新团队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多元包容的良好学术舆论。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从自身做起,恪守科学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坚守学术操守和道德理念,推进学术环境不断优化。支持科技工作者参加学术争鸣,尊重同行发现的优先权,客观公正评价他人的学术成果,尊重他人理性怀疑的权利,不干扰和破坏他人的学术自由,自觉杜绝并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引导科技工作者正确行使学术权力,不打着学术旗号参与商业营利性活动。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为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持,面向社会关切主动释疑解惑,引导公众全面、正确地理解科学技术。引导科技工作者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遵守科学伦理准则,谨慎评估科学技术风险,避免对科学技术的不当应用。